网友1小时内取消4572元旅游订单,被告知要扣1600元损失费 各方回应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8 20:29:00    

近日,网友徐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帖,称自己在“去哪儿”平台下单了一项私人定制旅游团服务,不到1小时因商家行程安排不合适选择退单,不料却被商家拒绝,表示无法全额退款,“要扣1600元的地接损失。”

4月27日,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,她并未与商家签合同,也没有实际出行,就连取消订单也是提前了一周,因而不会产生实际损失。商家工作人员解释称,因为是五一旅游高峰期,所以消费者下单之后,他们便立即进行了“付钱给车队留位”的操作,因车不是临时订的,所以无法取消,也因此产生了损失。

1小时内取消4572元的旅游订单

被告知需扣费1600元

徐女士告诉红星新闻,她和家人因计划五一假期从福州前往西双版纳旅游,便于4月23日晚在“去哪儿”平台检索相关的旅游服务项目。当晚,她选中了一家提供私人定制旅游团服务的项目。因考虑到下单时间较晚,她便选择先下单再仔细核对商家安排的行程。结果,“我仔细看了商家安排的行程,发现很不合适,怕旅途中有纠纷就选择了退单。”在下单不到1小时后,她发起了退款申请。

徐女士订单截图

徐女士提供的多张订单截图显示,4月23日22时54分,她下单了名为“五一限时特惠·儿童免单 西双版纳5天4晚高奢私家定制”旅游项目,出发团期是5月1日,实付金额为4572元,供应商系奢享旅行旗舰店。当天23时42分,徐女士发起退款申请,退款原因是其他。

徐女士的退款申请后台流程截图

徐女士表示,次日9时18分,她的退款申请遭到拒绝,商家备注的理由是行程已安排,不同意全额退款。同时,徐女士也从商家处了解到,对方之所以不退全款系因产生了地接损失,“商家自己定了地接损失1600元,走实际损失的格式条款。我并不了解这个所谓的退费规则,也没有告知我。而且我与商家客服语音电话沟通中也有问是否可以取消,对方也不正面回答。”

据徐女士此前发布的帖子称,她认为自己未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,商家也未安排司机联系,且行程取消时间早于出发日一周以上,理论上不会产生实际损失。因此,她向商家要求提供实际损失证明。在其拿到的商家损失证明中,记者看到,署名为“甘肃西北南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”的机构称,该公司为去哪旅行网的地接社,为去哪旅行网提供云南的旅游服务。因客户在4月23日选择取消5月1日出行的云南西双版纳5日定制游,于4月23日23:13收该笔订单,因该订单出行日期为五一假日旅游高峰期,该社收单即安排,故损失费为:车费800元/人×2成人=1600元。

地接损失证明

另外,商家还向徐女士提供了一张微信群的聊天截图,即23日23时13分,商家在“云南某某旅游车队车位发单群”内发出相关订单信息,有名为“某某操作(发单@收单不退不改)”的用户回复“收”。

微信群聊天截图

客服称钱已提前给车队留位

因此无法全额退款

随后,徐女士于4月24日9时26分申请“去哪儿”平台介入。在前述的帖子中,徐女士曾称,对于商家提供的实际损失证明和聊天截图,平台客服是认可的。

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,徐女士曾截图保留了前述订单里的“预订须知”,上面对于退款说明有明确规定。其中,在“旅游者违约”方面写明,订单生效后,因旅游者原因取消订单的,费用扣除标准为“行程开始前4日至6日,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%”。因此,徐女士认为,自己4月23日下单到5月1日出发,其间有一个星期的时间,按照费用扣除标准,商家也不能予以扣费。

订单中“预订须知”截图

4月27日下午,记者试图联系旅行社的公开电话,但未获正面回应。随后,记者又根据前述的微信群聊截图,联系上一备注名为“客服王某”的商家工作人员。她表示,自己曾告诉过徐女士退(单)是有损失的,且(时间)越往后退的话,损失越大。

该工作人员称,徐女士购买服务时,并没有表现出对该产品很疑惑,只是说自己机票还没有买,“我就建议她早点买,可能在她的经验里时间越往后会更便宜,她也没跟我提过任何想退的意思。如果当时(徐女士)就跟我犹豫着说,有可能要退这种,我当天就可以不安排。而且,我当天给安排完了之后,还跟她说了一下‘亲,我都安排好’,她也回复说‘好的’。”

该工作人员还表示,徐女士是在当晚10点50多分下完单,而她则在11点13的时候就已经全部安排好了,“因为但凡她在平台上下了单,我这边没安排好的话,(到时候)没有车、没有房,是我的损失,我一个客服也承担不起。所以,只要是任务到达我们手上,我们就是要第一时间安排下去。现在的问题就是赶上‘五一’,平时我们用不着这么早安排,因为有大把的车和酒店。目前,徐女士的订单给我们的期限是5月1日到3日,哪天安排都可以。”

对于工作人员的说法,徐女士表示并不认可,她告诉红星新闻,下单前与退单前她都不知道有这种情况,商家也没有事先告知,“商家完全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,也没有列明实际损失包含哪些。我也不了解这个所谓的退费规则以及车损的定价标准,更没有人告知我。另外,商家开的损失证明也是事后开的(4月24日),且证明里还有错别字,盖的章仅是公司业务章。”

至于徐女士认为的“预订须知”是规定的行程开始前4日至6日退单扣费,该工作人员则表示,该条款下面有补充说明,“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,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,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”。

对此,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“去哪儿”平台客服,截至发稿未有回复。据徐女士27日下午提供的她与“去哪儿”平台客服最新通话录音显示,客服称,他们曾与商家进行联系协商,“商家的损失有发生过,有给到我们平台损失凭证。”因此,目前平台给出的方案为:在4月29日19时之前,可以按照扣损1400元退给徐女士。若是超过该时间,则按此前的扣损1600元进行退款。

律师说法:

商家扣除1600元损失费无依据

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,订单“预订须知”已写明:订单生效后,因旅游者原因取消订单的,费用扣除标准为行程开始前4日至6日,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20%扣除。这无疑证实了此“预订须知”是双方达成的合意,双方理应严格按照此约定执行。若徐女士单方解约(取消订单),且发生在行程开始前4日至6日,应支付20%的违约金。另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65条: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,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。”

赵良善表示,“具体到本事件,徐女士在订单后1个小时内即取消订单,且在行程开始前7天,不属于‘预订须知’的扣除规定要求,因而不需支付违约金,更不需支付20%的违约金。因此,旅行社扣除1600元损失费无依据。”其次,客服所指“预订须知”中的补充说明,并不适用徐女士的情况。

另外,赵良善称,像名为“某某操作(发单@收单不退不改)”的用户,即使他们在备注名或工作群里注明“不退不改”,都明显属于不合理、不公平的格式条款,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,这类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
赵良善强调,“从公平原则看,徐女士在极短的时间内(1个小时内)取消订单,商家也不应扣任何费用。如双方无法协商,徐女士可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,向当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、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馈,由当地文化旅游行政部门、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查,予以整顿、制止。当然,徐女士亦可直接诉诸法院,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。”
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认为,“‘不退不改’备注属于格式条款,此备注未提前告知徐女士,不合理加重徐女士责任,减轻车队和旅行社责任,同样属于无效条款。”

付建表示,在本案中,徐女士并没有与实际的旅游公司签订书面合同,在徐女士仅退款、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,不能认为旅行合同成立,徐女士要求退款是合理的。

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实习生 邹鑫 受访者供图

编辑 张莉 责编 冯玲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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