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子用硬币支付1.6万元房租执行款,被法院训诫后转账交款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03 16:17:00    

近日,甘肃榆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出现戏剧性一幕:被执行人牟某抱着一大盒硬币前来,称要偿还执行案款,打开盒子,里面竟全是一角、五角的硬币。

事情要从牟某租房纠纷说起。此前,牟某承租陆某名下房屋,租赁合同未到期时,她擅自搬离,却未完成房屋交接,致使房屋持续产生租金、暖气费、物业费等费用。陆某无奈将其诉至法院,经榆中县法院判决,牟某需支付相关费用共计16705元。

然而,判决生效后,牟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,陆某只得申请强制执行。执行过程中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牟某每月支付1450元,直至还清全部欠款。

首笔执行款履行期限将至,牟某抱着装满硬币的盒子现身法院。执行人员见状大为惊讶,经初步估算,这些硬币数量逾万枚,若手工清点,至少需耗费数小时。而此时银行已下班,现金无法存入执行账户,此举不仅严重浪费司法资源,更对执行效率造成极大影响,明显带有“恶意履行”嫌疑。

榆中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当即对牟某的行为进行批评训诫,严肃告知其该行为已涉嫌妨碍执行,根据情节轻重,可能面临罚款、拘留,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,牟某最终认识到错误,于当晚8时通过转账方式,将首笔执行款足额支付到位。

执行干警特别指出,硬币虽属法定货币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,但故意采用这种低效、耗力的方式对抗执行,本质上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。当事人必须依法依规履行生效裁判,任何企图通过“钻空子”“泄私愤”来逃避或拖延执行的行为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

这一事件再次提醒社会各界,维护司法权威、履行法律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。在面对法律纠纷与生效判决时,应秉持理性、负责的态度,积极配合执行工作,切不可因一时冲动,采取不当行为,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
来源:法治甘肃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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